【宏观与金融】陈宪:我们为什么要减税,看看这个指标就知道了发布者:中国发展研究院 发布时间:2019-03-01原文出自:2019年1月25日微信公众号《学术汇议》
【汇议君说】陈宪教授在下面这篇文章中提出了一个参考指标:人均可支配收入占人均GDP比重,并指出这一指标是衡量企业和居民税负高低和普通民众可获得的福利水平高低的重要依据之一。
2018年的各项宏观经济数据发布了。我再次计算了一个指标,即人均可支配收入占人均GDP比重,并与五年前做了一个比较。为什么是五年前?因为我国是在2013年的统计公报中,首次公布城乡统一的居民收入数据的。受城乡二元结构等影响,以前居民收入统计是城乡分别进行的。没有这个数据时,看联合国、世界银行计算的各国人均可支配收入占人均GDP的比重及排序,我国才20%多一点,我很诧异,因为不至于低到这个水平。
2013年,人均GDP43684元,人均可支配收入18311元,人均可支配收入占人均GDP的比重为42%。我国人口统计数据比GDP数据略滞后,故我用2018年GDP90万亿元被14亿(大数)人口除,得到人均GDP为64285元,当年公布的人均可支配收入28228元,2018年,这个比重为44%。五年,这个比重提高了2个百分点。
人均可支配收入占人均GDP的比重,包含哪些信息量? 其高低意味着什么?
回答这两个问题之前,需要了解从GDP到居民可支配收入有哪些减项。国内生产总值(GDP)减去折旧为国内生产净值;国内生产净值减去间接税(如增值税等税负可以转嫁的各税种)为国民收入;国民收入减去公司未分配利润和企业所得税,再加上政府给居民户的转移支付和政府向居民支付的利息,得到个人收入;个人收入减去个人所得税为个人可支配收入。个人可支配收入由消费和储蓄组成。
由此可见,从GDP到居民可支配收入,最大的减项是税收,包括间接税和直接税;其次是公司未分配利润和折旧。因此,影响一国(地区)人均可支配收入占人均GDP比重高低的最重要因素是税收。一个可以佐证的依据是,从发达国家的情况看,欧洲大陆的高福利国家,因为征税较多,这个比重在60%左右;在美国、英国即中国香港地区,社会福利水平低于上述国家,故该比重为80%左右及以上。
人均GDP水平反映一国(地区)的经济实力,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则反映居民的购买力,即直接获得的福利水平。在同等人均GDP水平条件下,人均可支配收入占比高,意味着居民获得了更多的可由自己支配的福利。所以,该指标的信息量是比较综合的。一般地说,这个占比相对较高,一方面意味着企业和居民税负较轻,另一方面,表明居民从经济增长中获得了较高的福利。
在国际比较的意义上,人均可支配收入占人均GDP的比重44%,是偏低的。也许可以有一些其他解释,但是,无论如何,偏低是毋庸置疑的。所以,我们有较大的提升空间。这里,可否设置一个“小目标”:通过若干年的改革与发展,将这个比重提高到60%的水平。按照2018年的水平,如果该比重为60%,那么,我国居民的人均可支配收入将增加1万元。这个数字大致相当于从2013年到2018年,我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增量。这真是蛮可观的。
五年来,我国人均可支配收入占人均GDP的比重提高了2个百分点,是否减税的结果,还是其他因素的影响,我们还没有找到确切的支持证据。总体而言,我国逐步减税的态势已经形成,从结构性减税到普遍性减税亦是可以期待的。因为,为了保持经济的可持续增长,尤其是民营经济的不断增长,以及它们对经济增长贡献的增加,减税都是至关重要的举措。这一点已经达成共识。
近些年来,“提高居民的可获得感”,成为政府和政府官员挂在嘴边的一个口号。将“口惠”继续变为“实至”,人均可支配收入占人均GDP比重的不断提高,是一个可以观察和评估的指标。
陈宪:上海交通大学安泰经济与管理学院教授,本文经陈宪教授授权独家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