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铭:建立容错机制让民营科技企业敢闯敢干 发布时间:2025-03-17

科技企业的创新发展,需要资本、创新、就业相互协同的社会氛围。

科技企业作为中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引擎,在培育和发展新质生产力中扮演着不可替代的角色。新质生产力以科技创新为核心,强调技术突破、要素重组和产业跃迁,其中民营科技企业凭借其灵活机制、市场敏锐性和创新能力,成为推动这一进程的关键主体。

近年来,新兴产业优质企业在取得长足进步的同时,发展仍然面临一些困难。比如,融资环境困难的问题较为突出。中小微创新企业融资难,头部民营科技企业风险投资不敢投,海外资金不敢进等问题,困扰着中国民营科技企业创新发展。

同时,过往一些行业的“收缩性”政策,对民营企业长期投资布局也存在信心上的困扰,不利于培育耐心资本和促进更多有竞争力的企业发展崛起。

此外,在监管层面,非专业监管人员一旦不能深入了解算法原理,在实践中也容易出现误判等情况。

鉴于此,为更好促进民营科技企业创新发展,我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首先要优化企业政策环境。如鼓励民营资本和境外资本参与风险投资,针对民营科技企业发展,强化核心技术攻关,更积极地推出新产品参与市场竞争。

同时,加强政策协同,增加全国具体行业政策的整体性一致性,建立跨区域快速维权通道,降低企业维权成本。支持国际化布局,为民营企业出海提供完善的政策支撑,通过税收优惠、海外园区建设等政策,助力企业开拓中东、东南亚等新兴市场。

其次,也要精准推进算法治理。由行业协会牵头制定企业算法伦理规范指南,明确企业伦理责任;要求企业设立内部伦理审查部门,定期审查算法并将结果纳入年度社会责任报告;要求企业建立算法信息公示机制,持续提升算法透明度。

此外,也要建立多元化常态化沟通协调机制,加强跨行业交流合作。还要优化监管体系,分级分类精准推进算法治理。同时,在“AI手机的数据隐私”等技术创新带来的风险领域,出台具体监管举措,规范技术发展隐私边界,推动中国人工智能产业行稳致远。

最后,要营造鼓励民营企业创新的良好社会氛围。科技企业的创新发展,需要资本、创新、就业相互协同的社会氛围,鼓励民营企业在创新中大胆试错,要进一步明晰政策信号,在政策层面不设禁区。

为此,建议在制度层面建立容错机制,鼓励民营企业试错,优化市场准入机制,推广“负面清单”管理模式,细化基础设施领域开放细则,鼓励民营企业进入竞争,敢闯敢干。同时,减少舆论场对金融等不同行业的负面看法,积极看待不同行业在促进产业整体高质量发展中的作用,在执行中避免对具体行业发展“一刀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