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纪学习教育】百年大党纪律教育的历史回顾 发布时间:2024-06-18

来源:《共产党员》 

毛泽东曾说过,路线是“王道”,纪律是“霸道”。“王道”与“霸道”之论,形象地表明纪律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中有着很高的地位。百年来,中国共产党根据不同历史时期所面临的不同任务,提出了一系列关于严明党纪的主张,采取了许多有效措施强化党员纪律教育,确保了革命、建设与改革事业从一个胜利走向又一个胜利。

  在极为残酷的革命战争年代,中国共产党特别注重加强革命队伍的纪律教育,为赢得革命的最终胜利奠定坚实基础

  自诞生伊始,党就把纪律视为生命线。1921年,党的一大通过的纲领涉及纪律的内容占有相当比重,奠定了“纪律立党”的基础。如规定“在党处于秘密状态时,党的重要主张和党员身份应保守秘密”等纪律,对保证党组织的生存和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在此基础上,1922年党的第一部党章首次将“纪律”单独成章,并提出了9条纪律要求,涉及组织纪律、宣传纪律、党员从业纪律等,使党的纪律建设有了实质性内容和进展。同时,还系统规定了党员的违纪责任,严重者一律予以开除。党的二大党章把纪律专列一章的做法,被党的三大、四大、五大、六大、七大党章修正案所继承并得以发展,尤其是党的七大党章首次把“四个服从”即“党员个人服从所属党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部分组织统一服从中央”,作为党的组织纪律予以正式确立。这些严明的纪律和规矩,对于教育和引导党员遵守纪律、规范党内政治生活以及提高党的战斗力起到了关键作用。

  在立规矩、定制度的同时,党还高度重视在革命实践中对党员进行纪律教育,以增强党员的纪律意识。众所周知,工农红军素以纪律严明著称,日常也是十分重视纪律教育。然而,在一段时期内,党领导的革命军队确实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如军队本身成分复杂,非无产阶级思想严重;缺乏群众基础,部队每到一处,都能看到有老百姓躲避现象;军队内部存在宗派主义,有些还搞独立,不听从指挥。针对这种情况,毛泽东把整顿军队纪律作为头等大事来抓,提出抓军纪就是抓党纪。1927年秋,毛泽东在率领秋收起义部队上井冈山过程中,要求大家一定要和山上的群众搞好关系,并郑重宣布了三大纪律。随后,针对部队攻克县城后侵占小商贩利益等问题,毛泽东又宣布六项注意。1935年,这些纪律条文被改编成歌曲,在全军、全党广为传唱,成为纪律教育的生动教材,在党员纪律教育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为维护党的纪律的严肃性,引导党员增强纪律意识,党还利用一切机会特别是典型案例对党员干部进行纪律教育。1937年抗战全面爆发后,成千上万的爱国青年从全国各地甚至海外奔赴延安,投身于火热的革命熔炉之中,刘力功就是其中一位。1938年,刘力功加入中国共产党并进入中央党校学习。毕业时,组织根据他的个人表现,决定将他分配到基层,经受锻炼。对于组织的这项安排,刘力功显得十分不满,并且态度十分强硬,坚决要到马列学院或者回原籍工作,还以“退党”来要挟。经组织多次谈话,他仍拒绝执行组织决定。为此,中央党务委员会决定开除刘力功的党籍,并公布于全党。刘力功事件之后,1939年5月,陈云组织延安各机关、学校展开大讨论,并写下《为什么要开除刘力功的党籍》的文章。显然,这些做法对于教育党员干部增强纪律意识起到了很好的警示作用。

  新中国成立后,处在执政地位的中国共产党更加重视对党员的纪律教育,以巩固新生的人民政权

  早在新中国成立前夕,毛泽东在七届二中全会上就指出,因为胜利,党内的骄傲情绪,以功臣自居的情绪,停顿起来不求进步的情绪,贪图享乐不愿再过艰苦生活的情绪,可能生长。新中国成立后,随着社会环境的逐渐平稳以及经济情况的逐渐好转,物质生活条件较过去有了很大的改善。然而一些党员干部在这期间没有经得起权力、金钱的诱惑,开始滑向违纪违法的泥潭。同时,党内违反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的行为也有所抬头,加强党的纪律教育势在必行。

  针对党内出现的苗头性问题,党中央以“共和国第一反腐大案”为警示,拉开了新中国党员纪律教育的序幕。1951年,党中央严肃查处了中共天津地委书记刘青山、天津行署专员张子善腐败问题。在处置刘、张两人时,毛泽东指出:正因为他们两人的地位高、功劳大、影响大,所以才要下决心处决他们。只有处决他们,才可能挽救20个、200个、2000个、20000个犯有各种不同程度错误的干部。1952年2月,河北省人民法院召开公审大会,以贪污罪判处刘、张两人死刑,产生了极大的震慑作用。这充分表明,中国共产党不仅以纪法严明取信于民,而且以在纪法面前人人平等昭示全党。

  与此同时,党中央以抓关键少数为突破口,严肃党的纪律、强化纪律意识。1952年1月,毛泽东在“三反”运动指示中强调,运动第三个阶段是组织精干力量搜捕大贪污分子,捉大小老虎,并强调“这是极为要紧的一个阶段”。同年2月,党中央发布《关于在“三反”运动中县委书记县长以上干部一律作自我检讨并作出鉴定的指示》,要求县处级以上干部必须在一定会议上做一次公开、深刻的自我批评,要求地委书记、专员以上干部写出书面检讨并上报中央。1954年,又专门制定了针对中、高级干部的轮训制度。同时,针对这一时期军队内部出现的生活腐化堕落现象,《中央军委及总政治部关于制止某些高级干部腐化堕落违法违纪的指示》要求,对团以上干部进行一次普遍教育,对犯有错误的干部进行严肃处理并上报。这些严厉的举措,极大地净化了党内政治生态,警示教育党员干部遵守党的纪律。

  尤其值得一提的是,以毛泽东为代表的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身体力行、带头执行党的纪律,为教育党员严守纪律起到了示范效应。1954年4月,毛泽东在《致石城乡党支部、乡政府》的信中要求地方组织对自己的亲属放手管理而决不能搞特殊,文家(毛泽东的娘家人)任何人都要同乡里众人一样,服从党与政府的领导,勤耕守法,不应特殊。周恩来也专门召集家庭会议并定下“看戏以家属身份购票入场,不得享用招待券”“不许请客送礼”“不许动用公车”“凡个人生活中自己能做的事,不要别人代劳,自我服务”“不谋私利,不搞特殊化”等“十条家规”。其他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类似这样的家规很多,他们以身作则、严于律己、严格要求身边人,为全体党员干部遵守党纪树立了榜样。

  改革开放新时期,中国共产党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任务,强化党员纪律教育,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保驾护航

  “文革”期间,党的纪律制度和纪律检查工作受到严重破坏。加强党的纪律建设,强化党员纪律教育,首先必须恢复纪律机关,健全党纪制度。1978年年底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选举产生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陈云任第一书记。1979年1月发布的《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通告》明确指出: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根本任务是,维护党规党法,保护党员的权利。1982年党的十二大章程专门设立“党的纪律”和“党的纪律检查机关”两章,对党的纪律和各级纪律检查机关的产生、领导体制、任务与职权等方面,做了新的重要规定。恢复重建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为推动党的纪律建设尤其是党纪教育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证。

  打开国门搞改革开放,一方面极大地促进了经济的发展,另一方面也不可避免地带来了一些消极现象,即经济领域的不正之风以及违法乱纪行为,有人甚至提出“经济要搞活,纪律要松绑”的错误论调。针对这些新情况新问题,1984年10月陈云作出批示:纪检工作应该研究新情况,适应新情况。党性原则和党的纪律不存在“松绑”的问题。没有好的党风,改革是搞不好的。共产党不论在地下工作时期或执政时期,任何时候都必须坚持党的纪律。根据陈云批示精神,中央纪委作出《加强纪律检查工作,保证经济体制改革顺利进行》的决议。随后,全党开展对歪风邪气进行旗帜鲜明、理直气壮的坚决斗争;坚决查处破坏改革的案件,最为典型的案件就是查处轰动全国的海南岛非法进口倒卖汽车案;及时查处诬陷者,支持和保护改革先进人物;等等。这些有力举措,震慑住了党内的不法分子,教育引导党员提高遵纪守法意识,保证了经济体制改革的顺利推进。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目标的确立,党员干部受到来自改革开放、市场经济、外部环境等多重考验,加强党的纪律教育显得尤为迫切。1992年党的十四大对党章进行了新的修订,凸显了党的纪律建设的地位,特别强调严格遵守和维护纪律的重要性,强调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并且把“从严治党”写入党章。1997年11月,按照党的十五大战略部署,中共中央在全党开展以“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为主要内容的党性党风教育活动。“三讲”教育特别强调党政领导干部要有坚定的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纪律,要求领导干部做到廉洁自律。可以说,“三讲”教育活动是我们党加强党员干部纪律教育的一次重要探索。

  进入新世纪后,党在探索加强党员纪律教育上又向前迈进了一步。继1997年颁布《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后,2005年中共中央颁发《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实施纲要提出从中央至地方各级党委在实践中要加强对党员干部的反腐倡廉教育,促进党员干部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随后,中共中央制订实施《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为推动党员党纪教育提供了制度依据。这些制度化规范化措施,有效确保了党的先进性、纯洁性以及战斗力、凝聚力,使党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领导核心地位愈加巩固。

  进入新时代后,党中央把纪律摆在突出位置,通过教育不断强化党员的纪律意识,为中国式现代化注入强大力量

  应该说,改革开放新时期党的干部队伍作风总体是好的,否则无法解释为什么改革开放能够取得如此巨大的成就。但是,不可否认的是,长期以来党内确实积累了一些问题,违法乱纪的问题还比较严重。这些问题的存在,不仅影响改革的深化与发展,也直接关系到党的生死存亡。马克思曾在致恩格斯的信中指出:必须绝对保持党的纪律,否则将一事无成。事实上,党员干部“破法”,无不始于“破纪”。只有把纪律挺在前面,教育引导党员遵纪守法,才能克服“违纪只是小节、违法才去处理”的不正常状况,用纪律管住全体党员。

  党的十八大后,党中央以“八项规定”为突破口,开启了党纪教育大幕。针对党内存在的各种问题,2012年年底中央政治局审议通过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这份短短数百字的八项规定,充分展示了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的新姿态。中央八项规定颁布后,各级党组织纷纷推出实施细则,制定严厉的管党治党措施,教育引导党员增强党纪意识。值得一提的是,每逢重要节日,中央纪委网站都会开通每周通报专区,定期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定期公布违反八项规定精神案件,既有力地传递中央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的坚定决心,又是对广大党员干部进行具有强烈震慑作用的党纪教育。

  为推动八项规定精神深入人心,进一步强化党员党纪意识,党中央先后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等,用集中教育的方式引导党员干部树立正确的群众纪律、工作纪律观。从“八项规定”到“群众路线教育实践”,再到“三严三实”,都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思想的重大举措,教育干部加强党性修养,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宗旨意识和纪律意识;激励干部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强化责任担当,创造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实绩,为新时代党的纪律教育注入新的内涵。

  严明党的纪律,增强党纪意识,加强党纪教育,关键还在于健全并落实党纪制度。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已经建立起党统一指挥、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纪律监督体系,形成各种纪律监督组成的强大合力。随着制度笼子越扎越紧,党中央还坚决查处了一批违法乱纪的典型案例。如查处山西系统性、塌方式腐败问题,对省委领导班子作出重大调整;对湖南衡阳破坏选举案、四川南充拉票贿选案进行严肃查处;对民政部原党组、原派驻纪检组管党治党不力严肃问责,原党组书记、分管副部长、派驻纪检组组长受到责任追究;严肃查处甘肃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遭到破坏典型案件中的失职失责问题;等等。显而易见,查处这些违法乱纪典型案件,对于增强党员的党纪意识、推动全面从严治党,确实能够发挥其应有的警示教育作用。

  党纪教育不可能一蹴而就,需要锲而不舍地长期坚持。为此,中共中央决定自2024年4月至7月,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这次党纪学习教育强调要注重融入日常、抓在经常,坚持个人自学与集中学习相结合,紧扣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进行研讨,推动党纪入脑入心;强调加强警示教育,深刻剖析违纪典型案例,注重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让党员、干部受警醒、明底线、知敬畏。以党的纪律为主题开展集中性教育,这在党的历史上还是第一次,必将进一步增强党员干部党纪意识,养成守纪律、讲规矩的良好习惯,为全面从严治党夯实根基,为中国式现代化注入强大力量。(作者:陈坚 严哲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