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泰经济与管理学院研究生海外访学资助办法 发布时间:2018-03-21
为了更有效地提高我院研究生的培养质量,进一步推进学院研究生教育的国际化进程,培养国际拔尖的创新型人才,我院鼓励博士生积极申请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等各类资助项目赴海外访学,并将资助博士研究生赴海外高水平大学进修、参与科学研究、科学项目合作等更多学术活动。根据《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选派办法》、原《上海交通大学优秀博士生海外访学资助计划管理办法》,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资助对象
思想成熟,身体健康的在校全日制博士生【在职(定向、委培)的研究生除外;拟赴境外交流时间段在正常学制内】
二、申报基本条件
1、出行前修读完全部规定课程学分并通过博士生资格考试;
2、具有明确的研究计划;海外访学内容应是与学位论文相关的研究工作(建议海外访学在学位论文开题后进行),应以科研指导和科研合作为主;
3、获得海外大学访学邀请信,且出访海外大学所在学科排名一般应在世界前100名;
注:各大高校的排名情况参照最新“世界大学学术排名”(Academic Ranking of World Universities,简称ARWU)或者“泰晤士报世界大学排名”或其他具有较高公信力的大学排名(如QS,UTD, Tilberg等,排名满足其中之一即可)。
4、申请但未能获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或因留学单位为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高校科研院所或机构而无法申请国家留学基金资助;
5、申请时外语水平须参照《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派办法》,具体请见:https://www.csc.edu.cn/article/2514。
注:上述英语成绩应在有效期限内。
6、海外接收单位应指定一名导师(具有 tenure-track教职)来指导博士生访学期间的学习和科研工作。
三、申请流程
1、申请: 每年5月中下旬,学院将开放受理博士研究生“学院海外访学资助”的申请,学生需填写《安泰经管学院海外访学资助申请表》并附相关证明资料(成绩单、论文发表证明、科研成果、英文水平等),提交到学院教务办。在申请表中,学生应详细阐述海外访学的目的、研究计划和预期成果,导师则应对学生所述内容、是否适合海外访学以及预期可以达到的成果给予明确的评价。
2、学院教务办汇总所有学生的海外访学资助申请信息后,提交至相应学科点审议。各学科点审核学生的研究计划是否合理、预期成果是否可行,并确定是否同意其申请。
3、获得学院海外访学资助的同学名单将在学院项目主页公示;
4、获得学院海外访学资助的学生根据学校规定办理出行手续。
四、过程管理
1、访学时间一般为6-12个月。如果由于学术研究要求,学生计划延长访学时间,应对前期合作状况、研究进展、科研成果进行书面总结,并详述延期阶段研究计划和预期成果,填写书面申请并经院内导师和海外导师同意后,提交延长访学时间申请,延长访学时间最多不超过1年。申请由学科负责人严格审核、教指委审议,并确定是否同意申请;
2、学生应及时跟学院教务办负责老师报告出行和返回的具体日期,提供往返程机票、护照出入境日的相关照片等,教务办据此进行备案和归档处理;
3、学生海外访学期间应定期(每月至少1次)主动向导师汇报访学的进展情况,接受导师的指导;
4、访学结束后返回1个月内应提交1份学术报告,报告应总结访学期间的研究成果和科研活动(应对比研究计划详细说明)、预期成果是否完成等,字数不低于5000字,经导师审核后提交至学院教务办归档;
5、至少完成一篇工作论文,并于访学结束返回后3个月内,在学院相应学科的会议或论坛上做工作论文报告;
6、获得海外访学资助(包含获得国家留学基金委和学院资助)的同学,毕业前必须以第一或第二作者(导师或联合培养导师需为第一作者)达到如下发表要求(符合其一即可):
(1)在我院研究生学术论文发表目录(国际期刊)中发表或被接收1篇C类及以上或2篇D类论文;
(2)在我院研究生学术论文发表目录(中文期刊)中发表或录用1篇A+或A类论文。
五、资助金额
1、考虑不同国家、地区的消费水平差异,确定具体资助金额,具体见下表1;
2、对于延长访学时间者,如果第一年申请的是国家留学基金委的资助,则延长访学期间,可申请学院资助,由学院按照学院博士生访学资助标准资助;如果第一年已经获得学院资助,则延长期间将由导师和学生共同承担延长访学期间费用;
表1 安泰经济与管理学院博士生访学资助标准
资助标准 (人民币/人/年) | 访学地区 | |||
亚洲 | 欧洲 | 北美洲(其他城市) | 北美洲(纽约、芝加哥、波士顿、华盛顿、旧金山、洛杉矶、温哥华) | |
8万元 | 10万元 | 12万元 | 13万元 |
3、海外访学资助范围包括国际旅费(经济舱)、基本生活费、交通费用等。同时,获得多项资助者资助金额不重复支付。
六、其他
1、凡获得学院海外访学资助的同学,如因退学(非主观原因的退学除外)不能继续深造者,需退返学院资助的全部金额。
2、本办法自通过之日起,适用于学院内所有在校博士生。
注:
(1)本办法经2023年9月6日安泰研究生教职委审议通过,自通过日起开始执行。
(2)经学院领导审议,考虑签证准备周期等客观原因,凡申请获得学院资助者,资助有效期至多保留至正常学制结束后三个月;若实际赴境外交流时间段超出正常学制结束后三个月及以上,则超出时间段不予资助。(2024年3月25日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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