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安泰经济与管理学院硕士综合学业奖学金评选办法 发布时间:2022-10-24
根据《上海交通大学关于印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沪交研〔2022〕7号)和《上海交通大学关于印发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细则的通知》(沪交研〔2022〕9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经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讨论,制定2022年安泰经济与管理学院硕士综合学业奖学金评选办法如下:
一、评选条件
1、评选对象
中国籍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含港澳台),少民骨干计划全日制定向非在职生,援疆计划全日制定向非在职生,强军计划全日制定向生。其它定向培养或单考入学的研究生不参加本次奖学金的评定。注:全日制MBA和硕士新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办法另有规定。
2、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5)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3、下列情况不能获得学业奖学金:
(1)普通硕士生GPA计算源课程积点低于2.7;
(2)GPA计算源课程不合格;
(3)存在违法犯罪行为;
(4)受到校纪校规处分等。
二、评选等级和名额分配
1、学校下达指标
学校按照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符合资助条件的硕士研究生人数30%和70%的比例下达一等(1000 元/月)和二等(500元/月)学业奖学金总金额。综合学业奖学金按评定当年在校有效月份核算,于年底前一次性发放。
2、名额分配方案
依据专业,按学生数30%一等奖、70%二等奖的比例四舍五入进行名额分配;因存在取消评奖者产生的余额在本专业内递补。
三、评定指标和评分标准
(一)评定指标
项目 | 学习成绩(GPA课程积点) | 论文 |
权重 | 100% | 加分制 |
(二)评分标准
1、学习成绩评分
(1)GPA课程积点* 1.0;
(2)因休学缺少部分课程成绩但符合评选条件的同学按二等奖评选,复学后补发。
2、论文加分
(1)均须以上海交通大学名义发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按学院确定的论文登记分为英文A、中文A+(英文A-)、中文A(英文B)、中文A-(英文C)、中文B+(英文D)、中文B、中文C七类,分别折算为1.0、0.9、0.8、0.6分、0.4分、0.3分、0.2分;
(3)论文加分后总分一样的同学,以有论文的同学排名为先,再以GPA课程积点高者优先,如GPA课程积点仍相同者,以非GPA课程积点高者优先。
备注:用于综合学业奖学金加分的论文,发表或录用的时间为评审年度前一年的9月至评审年度的9月,符合要求的论文仍可用于参评国奖及其他专项奖学金。
以上论文加分标准均按照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外文期刊)发表的论文以1篇计,如果为第二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则加分按80%分值计算。第三作者及以后者不计分。院办刊物、增刊、专刊不计分。
3、竞赛加分
(1)可加分比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
(2)国家级金奖、银奖、铜奖分别按照1.0分、0.8分、0.5分计分。省市部级和校院级选拔赛不计分。
(3)获奖团队应以“安泰经济与管理学院”名义牵头组队参赛。队长按每项满分计入,队员分数由队长指定,队员每人加分不超过队长分值的1/2,且队员(不含队长)总分不超过队长分值的3倍。
该评选办法由安泰经管学院教务办公室及学生工作与职业发展办公室负责解释。
安泰经济与管理学院教务办公室
学生工作与职业发展办公室
2022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