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泰经济与管理学院2025届春季全日制硕士(不含MBA)市、校优秀毕业生评选通知 发布时间:2024-11-23
根据《上海交通大学关于印发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沪交学[2021]51号)和《关于评选2025届全日制研究生市、校优秀毕业生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现将安泰经济与管理学院2025届春季全日制硕士(不含MBA)市、校优秀毕业生评选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安泰经济与管理学院2025届春季全日制硕士毕业生(即2025年3月毕业硕士生,不含MBA),其中港澳台学生及来华留学生不参加市优秀毕业生评选,可以参加校优秀毕业生评选。来华留学生推选工作单独组织,以思政老师通知为准。
二、评选比例
1、市优秀毕业生:推荐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应届毕业生总人数的5%。
2、校优秀毕业生:推荐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应届毕业生总人数的15%。
三、评选条件
1、校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模范执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在校期间未受过处分,无不良信用记录。
(2)按时修完教学计划中的全部学业并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诚信意识较强,学术道德良好。
(3)学习勤奋、成绩优秀,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具有较强的实践和创新能力。
(4)能以国家利益为重,具有正确的就业观与择业观;积极响应国家号召献身国防事业,自愿赴西部、边远、贫困地区和艰苦行业等基层和重点行业、关键领域、国际组织等单位就业和赴国内外高水平高校继续深造。
(5)在校期间原则上应获得过“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奖学金等各类校级及以上荣誉,或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或做出突出贡献。
2、市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
在符合校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的基础上,就业单位应符合学校、学院就业引导方向。对于赴西部地区、国防科技单位及其他重点引导单位就业;国内外一流大学或研究机构攻读博士学位,优先推荐评选。
四、评选办法
各班班委牵头成立优秀毕业生班级评选工作小组(成员5-7人(含组长1名)),班级同学自行申报并依据下方评定指标进行自评和材料提交,评选小组在收集材料后进行民主评议,根据评议结果按班级推荐名额1:1.2进行推荐,学院将对报名材料进行审核,市优将视报名情况,组织答辩,最终确定候选人并公示。
评定指标:
项目 | 综合表现 | 导师评价 | 其他项目 |
分数 | 参考综合测评 | 5 | 参考下述标准 |
1、综合表现
综合表现分数主要包括研一、研二综合测评得分和研三的综合表现得分。其中,研一、研二综合测评参照安泰经济与管理学院年度综合测评结果,按实际得分计入。
研三综合表现得分主要考察学生在研三期间学习、生活、工作等方面的综合表现,重点考察学生在学院和班级毕业季相关工作中的表现及科创竞赛、论文发表情况等(未用于研一、研二综合测评)。具体包括:
①在学生工作中发挥骨干作用,特别是承担学院毕业季工作(满分3分),由学院认定。
②积极组织和参加班级集体活动,特别是承担班级毕业季工作(满分2分),由评议小组确定并在班内公示,按照优秀、良好、一般三档分别2、1.5、1分评定,其中优秀人数不得超过班级总推荐名额(即2025届毕业生人数*20%*1.2)的三分之一。
③科创竞赛、论文发表情况等(未用于研一、研二综合测评),参考学院研究生综合测评标准。
④参评同学应积极参加班团、党支部和学院组织的主题活动,与师生相处融洽,如有不良表现,经相应组织认定,视情况予以扣分。
2、导师评价
由导师根据研究生学习期间综合表现以及毕业论文完成情况给予评分,满分5分。若导师给分为0分,视为取消该同学参评资格。参评候选人需自行打印纸质评分表(附件2)并请导师填写签字后,于12月5日17:00前送至安泰楼年级思政老师处。
3、其他项目
(1)自愿到国家艰苦行业、重点单位、西部地区、基层单位就业,计2-10分。
(2)继续在被列入交大引导目录的国内外一流大学或研究机构攻读博士学位,计2-10分。
(3)为学校、学院、集体作出较大贡献者,计2-5分。
(4)原则上参评学生均需按要求撰写提交成长成才故事,计2分。需参照《附件3:关于面向2025年3月毕业生征集“2025届优秀毕业生成才成长故事”的通知》撰写并附照片,打包后按“姓名+成长成才故事”命名,由班级评选工作小组进行收集汇总。
五、材料提交
各班评选工作小组请于2024年12月5日17:00前,根据民主评议结果填写汇总表(附件1)上报学院,电子版表格、成长成才故事、相关佐证材料一并打包,命名为“XX班-硕士优秀毕业生评审材料”,发送至misaki@sjtu.edu.cn,由学院进行最终审核。
六、其他说明
1、奖励办法:获评优秀毕业生将颁发荣誉证书、荣誉绶带和纪念品,优秀毕业生登记表将存入本人档案。
2、相关参评材料弄虚作假者,一经查证,取消此次和后续任何评奖资格,并通报批评。
3、凡被评为优秀毕业生的毕业生,如不能按时完成学业、就业过程中有不诚信行为或在今后在校期间违反评选条件者,将取消其优秀毕业生称号及有关奖励。
上海交通大学安泰经济与管理学院
学生工作与职业发展办公室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