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等联合发布的《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21〕310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等联合印发的《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沪教委规〔2020〕2号)及《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和本专科生上海市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沪学助〔2020〕24号)等有关规定,现就我院2026年上海市奖学金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标准与申请条件
上海市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我院推荐名额共计2人。
上海市奖学金申请者应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与上海交通大学学籍的二年级及以上年级全日制本科生。
具体申请条件为: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5.同一学年内,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三者严格不兼得;
6.申请学生的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原则上都必须位于前10%(含10%)。若学生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有一项未在前10%但达到前30%(含30%),那么该生必须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的情况下(荣获重大奖项等),才具备申请国家奖学金的资格,后续需要向教育部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供审查。(具体如下:①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②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③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④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通过专家鉴定的国家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⑤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上场主力队员);高水平运动员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上场主力队员)。⑥在艺术展演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获得一、二等奖,参加省级艺术展演获得一等奖;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⑦获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7.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具备申请资格:
(1)参评年度有一门或一门以上课程考核不及格(指所有修读的课程);
(2)在校期间受到各类处分且尚未解除;
(3)参评年度受到校级或院级各类纪律处分;
(4)参评年度违反学校学业诚信守则,校纪校规未通过学生;
(5)无特殊情况,一学期选修课程少于15学分者(本条仅适用于本科生前三学年);
(6)超出规定学制基本修业年限(因转专业、创业休学、参军入伍原因导致学习年限延长的除外)或参评学年内休学或保留学籍未在校学习(因国家和学校公派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除外)的学生;
(7)无故不参加奖学金颁奖仪式或有违背奖学金协议内容的行为。
二、材料要求
有意参评且符合申报条件的同学,本人提出申请,请及时和所在年级思政老师联系,申请提交至所在年级思政老师的邮箱,邮件主题请命名为:上海市奖学金申请+姓名+学号。
所需要提交的电子版材料:
1. 2025-2026学年上海市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请务必核对好个人身份信息、所在专业人数及成绩排名。
2. 2025-2026学年上海市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汇总表(附件2)
本科四年级:顾老师,guweijing@sjtu.edu.cn
本科三年级:李老师,liyutong_krystal@sjtu.edu.cn
本科二年级:姜老师,jiangziyuan@sjtu.edu.cn
所有材料提交截止时间为9月22日(周二)1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