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交通大学安泰经济与管理学院校友工作制度规范要点 发布时间:2017-03-29

1、凡以上海交大或安泰经管学院的名义开展工作的校友组织申请成立,必须预先成立筹备工作组,由筹备工作组按照学院相关规定有序开展成立筹备工作,同时完整详实填写《上海交通大学安泰经济与管理学院校友组织成立申请表》,交学院校友与公关办公室上报学院审批。经学院正式公文批复准予成立的,需举办组织成立仪式方可正式成立,同时学院将向社会发布公告。经学院正式公文批复未准予成立的,将告知具体意见。

2、校友组织成立后,应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依照学院核准的章程开展活动。

3、维护学校学院、校友组织及校友的声誉,积极提升学校、学院、校友的社会影响力和社会责任口碑。

4、自觉接受学校学院和全体校友会员的指导和监督管理。

5、每年1月31日前向学院相关主管部门提交上一年度工作和财务总结及下一年度工作和财务计划,接受学院校友组织工作年度考核。

6、校友组织或个人在校友工作开展中如需使用上海交大和安泰经管学院的名称、官方标识、认证标志、部门名称、联系方式或者新闻报道等传播媒体内容,必须向学校学院相关负责项目或校友工作负责部门上报申请,在征得学校学院的正式同意后方可使用。否则将追究相关组织或个人的法律责任。


上海交通大学安泰经济与管理学院校友与发展联络办公室

2017年3月


附件下载

  • 上海交通大学安泰经济与管理学院校友组织成立申请表2019.docx
  • 附:安泰经济与管理学院校友组织申请成立联合申明人登记表.doc
  • 校友组织换届工作申报表20151109.doc
  • 附件一:安泰校友组织换届选举建议成员信息.xls